修和圣事是教会七件圣事之一,属于治疗圣事。 一个人在接受圣洗时会获得罪过的赦免,但如果他在领受后再次犯罪,就会失去了与天主共­融的关系,以及与教会共融的关系。主耶稣在復活后显现给宗徒,向他们说:「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罪;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就是这样,耶稣把赦罪的­权柄交给教会。

修和圣事包括五个程序:省察、痛悔、定改、告明、补赎。教友在完成补赎后才算获得修和­圣事的实效。 这件圣事是可以重复领受的。主耶稣召叫我们每一个人一生里不断的皈依,所以每当我们犯­了罪,就应当去领受修和圣事啦。

基督建立修和圣事的本意不纯粹在于赦免人在领洗后所犯的罪,更在于彰显上主的慈爱, 使人能在一个可见、 可感觉 、 可触摸的有形标记中, 去接触天主的仁慈, 感受到确实被宽恕和被接纳的幸福和快乐。 事实上, 基督也愿意我们要彼此宽恕, 来 「兑现」天主的宽恕 。

在圣神的引导下,忏悔者必须心甘情愿前去忏悔。

修和圣事的五个步骤:

  1. 省察 : 唿求圣神光照,按照圣经或十诫等,用心查考自己从领洗或上次告解至今,所冒犯天主的罪过。
  2. 痛悔 : 悔恨自己曾得罪天主的行为。
  3. 定改 : 立定志向,从今以后不敢再犯罪。
  4. 告明 / 赦罪 : (要在神父面前做)向神父说出所犯过的一切罪过及次数。
  5. 补赎 : 神父按罪过的轻重给与的神功,可以是诵唸经文或其他善行。

参加和好圣事之前, 可以下载修和(告解)圣事程序 (word doc), 以帮助自己更好地准备身心灵的洁净。

一、省察程序

在痛悔之前,我们应先省察自己的良心。当良心发现罪恶的祸害如此严重巨大而感到震憾时,就引发内心的转化,在恩宠的推动下,被引导完成忏悔的过程,借圣事而获得罪赦。

  1. 按天主十诫、圣教四规、七罪宗
    • 天主十诫

      第一诫 : 钦崇一天主在万有之上
      罪行包括 : 不全心信赖、倚靠和爱慕天主。思疑天主的道理。 参与弥撒时分心。 无心听道理。 懒惰学道理。 无心念经,早晚全无念经。 在圣堂谈笑失敬。 不妥当划十字圣号。 虽然有方便但是懒惰去领圣体。 不妥当预备领圣体。 不妥当预备告解。 不敢承认自己是教友。 信兆头为吉凶。 信异端邪神。 做异端的事。 阅读相反信德的刊物。 怨恨天主。 亵渎圣事、圣 物。 冒领圣体。 进食前不念经感谢天主。 求神拜佛,占卜,看相 ,看 掌,信星座,信风水,看通胜,紫微斗数,铁板神算,纸牌占卜,碟仙,通灵﹝问米﹞等等。

      第二诫 : 毋唿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罪行包括 : 发假誓愿。 乱唿求天主和耶稣的圣名发假誓,许愿不还,说轻慢或侮辱甚至反对天主、圣母、圣人的话。拿天主、圣母、圣人的名字来开玩笑。 不践行所许过的意愿。

      第三诫 : 守瞻礼主日
      罪行包括 : 没有在主日及法定节日﹝如復活节、圣诞节﹞参与全弥撒,在弥撒进行中早退或迟到,主日是安息日应该休息但却坚持及故意去做工,没有最少每年办一次告解,没有在復活期、圣诞期领圣体,没有守教会定的大、小斋期,没有帮助教会的经费﹝奉献﹞,没有每天祈祷,忽视圣经默想。

      第四诫 : 孝敬父母
      罪行包括 : 对父母或长上不负责任,照顾不周, 咒駡、抱怨、记恨、轻慢父母、师长。 望父母早死。 父母有病或困难时不照顾。 不听师长的善言善劝。 说父母、亲戚、师长或神长的是非。 对子女或下属没有尽责,不养活,不管教甚至虐待子女,剋扣或故意迟出下属应有的薪金, 在子女或下属面前立坏表样,没有让子女领洗入天主教及不培育子女的信德。

      第五诫 : 毋杀人
      罪行包括 : 打架。 打死或打伤人。 同人吵闹。 耻笑人。 激人忿怒。 不同人和好。 图谋报仇。 记恨别人。 自己想死。 毒言骂人。 叫人不和睦。 立坏表样引人犯罪。 伤害自己的身体。 故意做或帮助他人做这些事: 堕胎,堕胎,喝醉酒或故意喝醉,吸毒,贩毒,愤怒,嫉妒,说人坏话,没有尽力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

      第六诫 : 毋行邪淫
      罪行包括 : 故意想起邪念 。没有立刻退绝不洁的思想。 故意想得着邪淫的机会。 愿意做非礼的事,但是没有实行。 故意说非礼淫邪的话和笑话,喜欢看不洁的刊物、书籍、电视、影片和表演,谈论猥亵非礼的事。 留心听人说非礼的话。 去邪淫不道德的地方, 把自己放在高诱惑的环境里。 手淫、穿着不端正的服装。 结交坏朋友。 离婚、纳妾、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同性恋、人工避孕等一切猥亵的思想和言行。

      第七诫 : 毋偷盗
      罪行包括 : 明抢,暗偷,欺骗,贪污,贿赂,瞒税,卖假货,偷工减料,开空头支票,收留偷来的东西,制造或买卖盗版光牒、手袋或其他物品,损害公物和他人的财物,帮助别人偷东西。欺骗别人的钱。买或收藏别人偷来的东西。做不公道的生意。浪费资源如水、电,吝惜,贪婪,借人财物不归还,损害社会正义和公益。

      第八诫 : 毋妄证
      罪行包括 : 说谎,发假誓,做假证, 诬告别人,冤枉人,暴露别人的劣点,洩露别人的罪, 说人是非,判断,武断, 败坏别人的名声。

      第九诫 : 毋愿他人妻
      罪行包括 : 贪恋别人的配偶, 淫乱的思想和行为,挑逗的举动和言谈,婚外情,贪恋和诱惑献身天主的神职人员,如神父、修女或修士。

      第十诫:毋贪他人财物
      罪行包括 : 见财起心。 侵夺公家或他人的财产,土地,贪图不属于自己的任何物件,浪费公物和天然资源,赌博。

    • 圣教会四规

      第一规 :凡主日及一总停工瞻礼之日,该参与全弥撒。

      第二规 :遵守圣教会所定的大小斋期。

      第三规 :该妥当告解,并善领圣体,至少每年一次。

      第四规 :当尽力帮助圣教会的经费。

    • 七罪宗

      第一宗 骄傲 : 慕求虚荣。贪图人赞美。轻视别人。不肯认错。欺负别人。夸赞自己。固执己见。同人争气。

      第二宗 悭吝 : 过分爱好和追求现世的财物。没有恻隐之心。虐待劳工。用不公道的手段追求财物。不置备自己或家人所必需的对象。

      第三宗 迷色 : 追求无廉耻相反洁德的事。

      第四宗 愤怒 : 怀恨。记仇。咒駡。凌辱别人。没有压制自己的怒气。

      第五宗 贪饕 : 只求贪图口腹的快乐,对于饮食没有节制。对于菸酒的嗜好没有节制。

      第六宗 嫉妒 : 小气。嫉妒别人的成功。喜欢别人做事失败。别人受灾害,自己的心喜欢。露出别人的毛病为损害别人的名声。

      第七宗 懒惰 : 懒惰尽自己的本分。荒废时间。无心学道理。无心改自己的毛病。

     

  2. 按福音的训导
    1. 下列省察方式予以补充或适应,以便利各种人的省察。
    2. 在告解前做省察,最好首先问问自己:
      1. 我去告解是否真心希望获得罪赦、改过迁善、重度新生、与天主和好,抑或勉强行之以顾面子?
      2. 我在上次告解时,有否遗忘或故意隐瞒的大罪?
      3. 我有否做完应做的补赎?有否赔偿致人的损害?有否勉力实行所定的志向?
    3. 每人应在天主的光照下,省察自己的良心。(一) 主说:“你该全心爱你的主,天主。”
      1. 我是否举心向上,爱天主在万有之上,抑或在贪图物质的享受?我做事有否正直的意向?
      2. 我是否全信天主?有否怀疑教会的道理?我是否注意基督的教训,听天主的圣言,学习教义,避免有害信德的行为?我是否无所畏惧地承认我是教友?
      3. 我有否念早晚课?我的祈祷是否真心诚意地与天主会话?我有否将工作和劳苦献给天主?我在诱惑中是否投奔天主?
      4. 我是否敬爱天主的圣名,有没有以亵渎、虚誓、滥用天主的圣名而获罪于天主?我是否对圣母玛利亚有所不敬?
      5. 我是否遵守主日和教会的节日,虔诚地参与礼仪,尤其是弥撒?我有否完成四规告解和四规圣体?
      6. 我有否敬拜邪神,相信异端,如算命,看相,筮蔔等?

      (二) “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

      1. 我是否真心爱人。有没有利用朋友以达到我的目的,对他们做我不愿别人对我做的事?我是否以言以行给别人立坏榜样?
      2. 在家庭中,我是否以忍耐及互爱,使大家和气欢乐?我为子女的,是否孝爱父母,在精神和物质的需要上,是否帮助他们?我为父母的,对子女是否善尽教育,尤其是宗教教育的责任?我是否能立己立人地督导他们?我为夫妻的,在内心及言行上,是否忠贞不贰?
      3. 我是否愿救济穷人?我是否尽我所能,救助穷苦人,弱小者,年老人,外邦人或其他种族的人?
      4. 我是否负起教友传教的责任,以帮助本堂和整个教会?为教会统一,为传扬福音,为世界和平,为维护正义,我是否常行祈祷?
      5. 我是否自私自利,罔顾社团的公益?我是否尽我所能,推动社会的正义,风俗的善良,人与人的和爱及亲睦?我是否善尽公民的义务,缴纳应缴的税捐?
      6. 在我的工作岗位或职务上,是否公正,精勤,忠信,出于仁爱为社会服务?我是否对工人及为我服务的人,给予公正的报酬?我是否遵守诺言和契约?
      7. 对于合法的上司,我是否给予尊敬和服从?
      8. 我是否利用地位或职权,营私舞弊?
      9. 我是否信守真理和忠实,有没有以虚伪、诽谤、谗言,妄断、揭人隐私,致人蒙受损害?
      10. 我有否损害别人的生命、财产和荣誉?有否建议或贊成堕胎的行为?有否憎​​恨别人?有否与人吵架,记仇,辱駡,发怒?我是否专横地不肯承认别人的无辜?
      11. 我有否窃取别人的财物,或想不择手段地佔有?我有否设法归还不义的财物或赔偿其损害?
      12. 我受了委屈,是否为了基督的爱,乐于言和,宽恕别人,有没有存有记恨报復的心愿?

      (三) 主基督说:“你们该止于至善,如天父一样。”

      1. 我的人生目标是什么?我切望永生吗?我是否藉祈祷,阅读和默想天主的圣言,勤领圣事,并藉苦行,从事灵修的进步?我是否致力于抑制败行,不良的偏好和情慾?我是否骄傲自大,在天主前妄自矜夸,藐视别人?我是否为所欲为,不顾别人的自由和权利?
      2. 我怎样运用时间,力量和天主给我要我行善立功的恩赐--才能?我是否运用它们使我成为一个止于至善的完人,有没有游手好闲,或反用天主的恩赐去倒行逆施?
      3. 我是否甘心忍受世上的痛苦和逆境?我怎样克苦我的肉身,以“补充基督苦难之所缺”?
      4. 我是否谨守五官和我全身的贞洁?我是否以姦淫、纵慾、淫思、邪望、亵行玷污了我的身体?我是否读淫秽的书籍,作猥亵的会话,寻求不合教友和人性尊严的娱乐或影片?我是否因我丑恶的行为引了人犯罪?我享用婚姻权利时,是否遵守伦理规律?
      5. 我是否违背良心,或出于畏惧抑或出于假善而行善?
      6. 我是否常遵循圣神的启迪争取天主子女的自由,有没有甘心顺从情慾的驱使?

     

  3. 生活修养甲、关于我的信仰
    1. 在我的生活中,我是否把宗教信仰当作最重要的事?
    2. 整天功夫,我是否记得耶稣是我命运的掌握者?
    3. 我是否只是一个表面的教友,将我的幸福完全寄託世俗事务的成就上?
    4. 我是否为了人情面子,将我的宗教信仰置诸一旁?
    5. 我的祈祷是否诚心正意?
    6. 我是否藉阅读或默想福音,加强我对耶稣的认识和交往?
    7. 我是否曾检讨过我宗教生活的进度?
    8. 我是否善为利用增进我信仰的种种方法:如参加教会的宗教礼仪和活动?

    乙、我怎样待人?

    1. 我是否对一切人都友善呢?对某些人怀有憎恶、仇恨与嫉妒?
    2. 我是否生活只想自己,不想别人?
    3. 在我的爱好上,是否同情最可怜的人和受苦最多的人?
    4. 我是否对朋友忠实?和人来往时,傲气凌人,或冷嘲热讽?
    5. 我是否曾故意欺骗人,阴谋暗算,心地不正直?
    6. 我是否对某些人抱有门户偏见,而加以轻视?
    7. 我是否对自己出身寒微,或对父母感到羞耻?
    8. 我是否常以具体行动对父母表示孝爱和尊重?
    9. 在我对人的批判或言论上,是否具有温和气质?
    10. 我在使用他人或公用的对象时,是否毫不经心?
    11. 得罪了人,是否求人宽恕? ….
    12. 我是否常固执己见,从不听从他人的意见? ….
    13. 我是否常注意自己行为所发生的影响?有没有给邻居,尤其给儿童们留下不良的榜样? ….

    丙、对我个人的修养

    1. 我每天的生活是否具有一个固定的目标?
    2. 我是否和某些教外人一样,以赚钱当作自己的真正生命?
    3. 我是否努力发挥自己的天赋才能?
    4. 我是否生活懒散,常作白日梦或幻想,而忽略自己的责任?
    5. 我对我暴躁和好斗的本性,是否努力去克服?
    6. 我是否常贪图舒适安乐,而从不努力节制?
    7. 我是否常把我的身体当作属于天主的圣殿?
    8. 我是否努力保存我的贞洁?维护我身心的健康?
    9. 我是否为了肉慾而寻求色情勾当?
    10. 我是否曾在想像、表演、阅读或友谊中,寻求性的满足?
    11. 我在情绪低落时,是否常自艾自怨?

    丁、对教友生活的态度

    1. 我是否对于教会的礼仪生活,缺少热诚,而不知努力探求原因?
    2. 我是否由于懒惰,或由于缺少信心,而没有勤领圣体?
    3. 我是否只尽到了主日参与弥撒的本分就已感到满意,而不再求灵修方面的进步?
    4. 我是否尽了我教友传教的本分?是否只关心自身的得救,而从不关心教外的亲友?
    5. 我对于教会或某些神长的批评,是出于恶意或是出于爱心?
    6. 我对于教会的种种规定,是否由于轻薄,或由于瞭解不足,而故意违反?
    7. 我对于圣事,尤其告解圣事是否常顺从人的观点,因而不愿意领圣事?
  4. 良心省察指引
    1. 我有否认或怀疑天主的存在吗?
    2. 我有没有拒绝相信天主的启示?
    3. 我有没有相信过星座、流年运情、解梦、轮迴转世、求神拜佛、看相、看掌、算命、看通胜、紫微斗数、铁板神算、风水、盘仙、银仙、通灵﹝问米﹞等等、搭罗牌、纸牌占卜,各类占卜符咒、水晶等等各类增运物品?
    4. 我有没有曾经否认自己是天主教徒?
    5. 我曾否想过离开天主教信仰?
    6. 我有没有对天主的仁慈失望?或妄用了天主的仁慈?
    7. 我有没有长时期忽略祈祷?
    8. 我有没有亵渎天主、或妄唿天主的名、或诅咒、或破坏承诺和暂愿?
    9. 主日或应守的瞻礼日,我曾否因为自己的缘故而不参与弥撒?
    10. 在至圣圣体面前,我是否常常保持虔敬?
    11. 在弥撒中,我是否分心走意?参与弥撒,我有没有迟到或早走?
    12. 我有没有守主日,在主日做光荣天主的事?
    13. 我有没有反抗或不敬我的父母或合法上司?
    14. 我有没有疏忽自己对于配偶、子女或父母的责任?
    15. 我有没有忽略自己子女的宗教学识和信仰培育?
    16. 我有没有学习教会正确的教导?
    17. 我有没有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
    18. 我有没有因自己的说话和行为而使别人、尤其是年青人跌倒?
    19. 我曾否导致别人离开信仰?
    20. 我对待别人是否无忍耐、易发怒、嫉妒、不善、骄傲、懒惰、復仇心重、常怀恨、不宽恕?
    21. 我有没有做坏榜样、滥药、过量饮酒、与人打斗和争吵?
    22. 我有没有杀过人或伤害过任何人?
    23. 我有没有堕胎或建议任何人去堕胎?
    24. 我有没有参与或贊成安乐死的行为?
    25. 我有没有尝试自杀?
    26. 我有没有故意地怀有不洁的思想和渴望?我是否穿着端庄?
    27. 我有没有用不洁和有淫秽暗示的语言?讲或听不洁的故事笑话?
    28. 我有没有故意观看或注视淫秽的电视节目、戏剧、图片或电影?我有没有故意阅读色情资料?
    29. 我有没有做过对自己或与别人做不洁的行为?那行为是什么?
    30. 我有没有在教会以外结婚,或鼓励别人这样做?
    31. 我有没有滥用我的婚姻权?我曾否不忠于我的婚姻誓约?
    32. 我有没有与别人的配偶有不正当的联系?
    33. 我有没有做人工避孕、自己或配偶有没有接受了绝育手术?
    34. 我有没有偷盗、欺骗、帮助或鼓励别人偷盗、或保管偷来的东西?我有没有为所偷来的东西作出赔偿?
    35. 我有没有完成我的契约、贿赂别人或收受贿赂、支付我的帐单、沉迷赌博和投机、我有没有剥夺自己家人生活的需要?
    36. 我有没有讲大话,和故意用自己的谎言欺骗或伤害他人?
    37. 我有没有做过假见证?我有没有暴露别人的缺失和罪过,并讲人是非?
    38. 我有没有保守别人告诉我的秘密?
    39. 我有没有遵守教会在四旬期的禁食和守斋?我有没有实行我在復活节的责任?我有没有?一年最少办一次告解?
    40. 我有没有在犯了大罪的情况下领圣体?我有没有在参加感恩祭之前一小时不饮食,守一小时的「圣体斋」?
    41. 我有没有办过一次坏的告解?
    42. 我有没有故意拒绝捐助教会?

     

二、痛悔

痛悔是忏悔的首要行动,是内心的伤痛和厌恶所犯的罪过,并立志将来不再犯罪(DS 1676#)。

那出于爱天主在万有之上的爱的痛悔,就是完美的痛悔,旧称“上等痛悔”。上等痛悔能赦免小罪,也能赦免重罪。在这种情况下获得重罪的赦免,要下定决心,尽快接受告解圣事(DS 1677#)。

那出于考虑到罪恶的丑陋以及害怕受到永罚和其他惩罚的威胁,即是因害怕而发的忏悔,就是不完美的忏悔,旧称“下等痛悔”。下等痛悔不能赦免重罪。这种痛悔使人作好准备经由忏悔圣事而得到赦免(DS 1678# 1705#)。

三、定改

立定志向,从今以后不敢再犯罪。

四、告明程序

  1. 忏悔者与神父一起划十字圣号,然后说: 「请神父祝福,我罪人愿在教会内悔改。
  2. 神父可用圣经提示忏悔者放心告明
  3. 忏悔者告罪:「从上次领受修和圣事到现在已有(说出时间),在这段期间所犯的过失有……。若有忘记的罪,或别人因我所犯的罪,都求神父全赦。
  4. 神父给予教导及补赎
  5. 忏悔者以痛悔经或用自己说话表示忏悔,求天主宽恕:
    痛悔经:「天主,为了我所犯的一切罪过,及我的失职怠惰,我全心痛悔,因为我如此得罪了你,极仁慈、极崇高的天主。现在依靠你圣宠的助佑,我全心定志,善作补赎,以后再不敢犯罪,并躲避一切犯罪的机会。
  6. 神父伸手并划十字赦罪:「天上的慈父,因他圣子的死亡和復活,使世界与他和好,又恩赐圣神赦免罪过;愿他藉着教会的服务,宽恕你,赐给你平安。现在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你的罪过。」
  7. 忏悔者答:「亚孟。
  8. 神父:「天主保佑。」
  9. 忏悔者答:「感谢天主。
  10. 忏悔者去履行补赎

五、赦罪

天主透过教会介入而行动,借司祭(主教或神父)以基督之名赦罪,并定下补赎的模式,还为罪人祈祷,并与他一起赎罪。罪人以行为表现完全谦逊和具有效果的补赎(DS 1673#)。

司祭听完告解人的“告说明白”后,以基督的名赦他的罪。赦罪经文:天上的慈父,因他圣子的死亡和復活,使世界与他和好,又恩赐圣神赦免罪过,愿他藉着教会的服务,宽恕你,赐给你平安。现在,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你的罪过(*注:《袖珍圣事礼典》P80-81)。

耶稣说:“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若二十21-23)。”我们应不容置疑地相信,自己所尽力告明所有记得的罪过时,已放在仁慈的主面前,获得宽恕。谁不这样做,并故意隐瞒自己的某些罪,即使告明,也不能透过司铎获得赦免。

六、补赎

当忏悔者已告明自己所有罪过且获得天主的赦免,应谢主隆恩与赔补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伤害损失。

按正义的要求,应赔偿给自己的罪恶所伤害的天主、自己、近人。虽然罪过已蒙赦免,但未补救所有因罪过而造成的混乱(DS 1712#)。被删除罪恶后,罪人仍应使伤害的灵魂获得新生命,恢復元气,恢復天主已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损失:光荣不再。近人的损失都应一一偿还或补偿、 恢復名誉等。这就是补赎。

听告解者在指定补赎时,应考虑到忏悔者的个别情况,并使他能藉此获益。补赎应尽可能符合所犯的罪过的严重性和性质。它包括祈祷、为近人服务、奉献、仁爱行动、甘愿克己牺牲,特别以忍耐接受自己应背负的十字架。这样的补赎有助人更肖似基督,与他同为天国的继承人。

为自己的罪做补赎,并非自己一个人做,而是透过主基督。离开他,我们一无所能(若十五5)。保禄说:“赖着加给我勇力的主,能成就一切(斐四13)。”因此,保禄进一步强调:“人没有什么可夸耀的,所有的夸耀因主而夸耀(格前一31,迦六14,格后十17)。”我们藉“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实(路三8)”,在他内做补赎,经由他奉献给天父,并蒙受天父的悦纳(DS 1691#)。

圣经提示

  • 天主,求你按照你的仁慈怜悯我,依你丰厚的慈爱,消灭我的罪恶。(咏51:1
  • 你们应该洗涤,应该自洁,从我眼前革除你们的恶行,停止作孽,学习行善,寻求正义,责斥压迫人的人,为孤儿伸冤,为寡妇辩护。(依1:16-17
  • 我们应该爱,因为天主先爱了我们。假使有人说:我爱天主,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若一4:19

Referenced Resources:
1.   天主教在线
2.   信仰疑难解答 – 告解(修和)圣事
3.   Words from Jesus – The Ten Commandments – Keys to Heaven (page 5)